沙钢诉复星案新变化:一案已撤诉 一案尚未裁决
(资料图)
8月29日,复星国际(HK00656,股价5.06港元,市值415.10亿港元)发布公告称,8月28日,复星产投接获编号为“(2023)沪02民初34号”的《民事裁定书》。
据悉,沙钢集团于8月15日就沙钢诉讼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撤诉申请。上海二中院裁定准许沙钢集团撤诉,相关诉讼费用由沙钢集团负担。复星产投持有的系争股权后续将依法解除冻结。
今年4月21日,复星国际公告称,复星产投当天接获(2023)沪02民初34号《民事裁定书》、《民事起诉状》、《证据目录》等诉讼文件。
原告沙钢集团指称复星产投(作为被告)未履行其于框架协议项下将其持有的南京南钢11%股权(以下简称“系争股权”)质押给沙钢集团的义务,因此于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复星产投将系争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,并对复星产投持有的系争股权进行了冻结。
4月27日,复星国际再度公告称,公司当日接到《民事起诉状》(2023)苏民初1号、《证据目录》等诉讼文件。
沙钢方面作为原告,指称被告复星方面存在前次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违约行为,因此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复星方面继续履行前次股权转让协议,向沙钢方面转让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%股权。
据记者了解,上海二中院受理的诉讼开庭审理的时间本为8月17日,沙钢在开庭前两天撤诉;而江苏省高院受理的诉讼于7月13日开庭审理,南钢集团作为“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”加入诉讼,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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